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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假酒类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2021-11-29

公安部专家高洲调研:当前假酒类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新华网四川频道11月29日电(陈顺超、唐艺铭)11月21日下午,由公安部经侦总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宋阳、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处长石高军等专家组成的调研组,来到宜宾高洲酒业集团公司调研保护知识产权和鉴定合作信息库资料收集工作,并就当前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品牌白酒犯罪工作的现状,与董事长杨永祥等高洲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与会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当前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假冒白酒利润高,不法分子冒险以身试法。与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相比,假酒类犯罪的利润一般都较大,甚至超过贩毒。不法分子利用收购来的旧名优酒的瓶子,装上低价劣质白酒,或者将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的酒瓶中,重新包装好后上市销售,利润可达几十倍。

二是刑事处罚“门槛”偏高,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大。假酒类案件犯罪地往往涉及地广而隐秘,嫌疑人多为跨县、市甚至跨省作案,组织严密、单线联系居多,在侦查中较难掌握其“上线”与“下线”,使打假工作存在着线索掌握难、证据锁定难、刑事打击难等诸多问题,加之干扰办案的因素也多,酒类打假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另外,刑事处罚的“门槛”偏高,现在的制售假酒者很精明,他们熟悉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假冒名酒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只能由工商部门依法扣留假酒、假标签,最多给予行政处罚,这让制售假酒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三是消费者防范意识薄弱。因为假酒仿真度极高并且价格低,宜宾很多餐饮场所,甚至一些知名高档酒店,都上过假酒贩子的当。客户很容易被假的条形码和全息防伪标记迷惑。消费者识别假酒的能力不高和防范能力薄弱给制售假酒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广阔市场,使得假酒横行。

公安部调研组要求,知名白酒品牌厂家要依照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要求,及时注册自己的品牌、标识,并与公安机关建立鉴定合作机制,提供品牌的特点、产品信息、鉴定方法和方式等基础信息,与公安机关鉴定中心信息相对接,以便公安机关快捷提供鉴定报告,及时打击处理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刑事案件,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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